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劳务招标 | 企业展示 | 资料下载 | 行业培训 | 法律维权 | 国际劳务 | 供求信息 | 咨询服务 | 人才中心 | BBS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建筑劳务网首页>法律维权>案例分析>正文
业主起诉空气质量严重超标 装饰公司败诉要赔钱
时间:2007-9-4 16:08:23 来源: 点击数:
 房屋装修很长时间后,刺鼻气味都没有消失,一怒之下,业主张敏、赵军(化名)将装修公司告上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接到讼诉书后,法院委托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家居装饰工程监管委员(以下简称装饰委员会)对原告居室的空气质量进行鉴定。检测结果表明:客厅、主人房、书房、客房、厨房的游离甲醛浓度与主人房的TVOC浓度均未达到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标准要求;而采自主人房衣柜中的人造板材也远远没有达到标准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原被告律师及法庭相关人员对装饰委员会的相关检测人员、设备、检测过程、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多方的现场及事后复核及查证,对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设备的有效检定期限、检测过程的适用国家标准及采样流程、报告签署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进行了多重的原、复印件的对证,最终委员会将检测结果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仲裁报告,在原、被告双方及法院在确认无误下,法官确认了报告的法律有效性。

  该案日前进行了初审。初审判定,装修公司赔偿业主损失,具体赔偿数目正在协商中。

  据装饰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该次检测是室内检测工作人员自受理此类业务以来,遇到的要求最严格、程序最严谨的一宗室内装饰装修环境污染仲裁案例,也是广东省内第二宗法庭指派的室内环境污染仲裁检测,两次法庭指派任务的圆满完成,进一步巩固了装饰委员会室内环境污染分析实验室在行业中的地位。

  该人士指出,室内污染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装修双方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装饰材料进行环保验收。消费者在装修前应进行建材的环保验收程序,装修完工后,进行总体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验收;同时,业主应该签定有相关保障的装修合同,或与委员会签定三方施工合同,从而实现有效的室内空气质量保障。

最新信息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误区之违约当事人于合同
·“传真”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
·免责条款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
·“补充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如何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转让和合同分包
精彩推荐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误区之违约当事人于合同
·六大类十种建材产品将禁止生产和
·5家陶瓷企业即将被关闭 污染防治
·汕头一烂尾楼引百案法院先予执行
·北京城区内查获流动小商贩兜售的
·欧曼“忽悠”被清退 家居品牌要做
·酷暑高温 连续工作40多个小时出险
·样板间里暗藏玄机 三大“花活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
网站简介 | 协会事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建设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会员专区 | 我要留言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劳务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