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劳务招标 | 企业展示 | 资料下载 | 行业培训 | 法律维权 | 国际劳务 | 供求信息 | 咨询服务 | 人才中心 | BBS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建筑劳务网首页>法律维权>案例分析>正文
解析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中的猫腻
时间:2007-9-4 16:12:32 来源: 点击数:
 2006年以来,海淀法院商事审判庭审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案数量有所下降,在已审结的这部分建筑器材租赁纠纷中,大部分承租单位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处理纠纷,调解、撤诉的案件占大多数,不付款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工程的甲方未按时发放工程款。少数争议较大的案件一般有以下二方面新成因:

  1、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的格式条款周全,违约条款换“新装”。承租人一般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查违约条款,尤其是违约条款以及没有写明“违约”字样的违约条款。

  2003年11月26日,某建筑器材加工公司(甲方)与某建设集团公司下属的项目部(乙方)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模板钢管、扣件、油托、碗扣等器材。在此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两个租金计算方法,首先按合同约定的协商价格计算租金,如果乙方公司未按时给付租金,则按合同的附表重新计算租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公司未按时给付租金,故甲方公司另行主张计算租金的方法。乙方公司辩称,租金应该到2004年12月为止、维修费为8000元,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对其辩称理由并未采信。所以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合同条款未写明是违约条款,而是约定当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时,另行计算租金标准,而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租金竟超出原租金近6倍。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往往注意不到条款的细微变化,承租人面对“巨额”赔偿,感觉难以接受。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对此类条款及时释明,以便于被告方请求法院对租金数额重新确认。

  2、出租方拆卸大型建筑器材时发生事故,承租方拒绝给付租金。一般的出租合同中多约定出租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安全的租赁设备,并给承租方提供技术指导,因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2004年4月1日,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第十四项目经理部(甲方) 与一家机械公司(乙方)签订吊篮有偿租用合同,约定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电动吊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设备,结清款项为止;甲方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甲方负责配合吊篮安装、位移、拆卸和搬运;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如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吊篮进场前预付押金10万元,全部款项在吊篮退场时一次性付清,吊篮租金每台每天75元;合同还对其他条款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公司及时向甲方的工地提供了吊篮,吊篮使用到2004年8月13日。甲方支付过部分租金。双方签订了吊篮租赁工程结算书,写明甲方的应付租金为39.6万余元,已付款21万元,尚欠款18.6 万余元。2006年5月,乙方公司委托律师向甲方公司发出催款函后,甲方公司回函称承认欠款事实,但由于乙方公司拆吊篮时造成方庄地区停电,受损失单位已到法院起诉,待损失问题解决后再谈支付租金一事。

  出租方拆卸器材时发生的事故责任往往在合同中未明确责任的承担问题,承租方则当然认为出租方造成的事故,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而拒绝给付租金。此类事故发生在租赁合同纠纷当中,法院依事故类型对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事故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则告知承租方另案起诉,不宜在一案中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海淀法院的法官要求审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人员必须认真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信息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误区之违约当事人于合同
·“传真”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
·免责条款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
·“补充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如何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转让和合同分包
精彩推荐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误区之违约当事人于合同
·六大类十种建材产品将禁止生产和
·5家陶瓷企业即将被关闭 污染防治
·汕头一烂尾楼引百案法院先予执行
·北京城区内查获流动小商贩兜售的
·欧曼“忽悠”被清退 家居品牌要做
·酷暑高温 连续工作40多个小时出险
·样板间里暗藏玄机 三大“花活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
网站简介 | 协会事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建设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会员专区 | 我要留言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劳务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