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万元装修工程不合格装饰公司赔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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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9-4 16:13:45 来源: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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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4年6月28日,唐女士与重庆市一家知名装饰公司签订下《家装合同》,她把自己在渝中区的一小区房,委托该家装公司装修,包工包料,但不包主材。约定施工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共计60天,工程总价为3.6万余元。 双方约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返工费由装饰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则按每工日200元赔付给唐女士。 后双方约定又减少了4000余元装修项目,到8月13日,唐女士一共交付了3.03万元。此后,该房屋相继出现空气开关两次跳闸、漏水到楼下等现象。工程基本完工后,唐女士对家装质量不满意,2005年1月,装饰公司进行了整改。唐女士仍不满意,经渝中区消委调解无效后,唐女士将家装公司告上法庭,索要逾期完工违约金5.72万余元及返工修复费59883元。 法庭判决 法庭审理期间,经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鉴定,该家装地面、墙面、细部、电器安装、给水管安装质量等均存在质量问题。经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房装修损失的修复费用为59883元。 重庆渝中区法院认为,装饰公司虽多次进行整改,但经鉴定,装修仍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公司迟延完工属实,应按约定每工日支付唐女士200元。法院近日判决,装饰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5.72万元、装修损失修复费用59883元,合计11.7万余元。 律师点评 重庆市律协民委会张世强:对逾期违约金金额的确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装饰公司不能以维修作借口,无限期进行维修。原则上,超过两次维修还不合格,房主就可以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维修费用。(重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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