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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
时间:2007-9-4 16:25:06 来源: 点击数:


    案件二审期间,规划委员会经重新考虑后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规划委员会在上诉期间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属于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予。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于2003年10月24日裁定:

    准予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撤回上诉,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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