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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之比较
时间:2007-9-28 11:46:06 来源: 点击数:

 5.合同形式:在美国,业主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根据业主希望要求的变化,美国发展了许多不同的合同形式,如固定价格合同,成本补偿合同,设计施工合同,项目管理合同,保证最高价格合同等等,业主可以根据对工程项目的需要和自己项目管理的实力选择最合格的合同形式来保证自己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希望及降低风险。但在中国,绝大多数工程都采用单一的固定价格合同,而不是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的要求来发展项目招投标策略。这种僵硬不变的作用,会影响项目目标的达成和业主不必要风险的增加。
 6.合同文件:在美国,业主都根据自己的需要采用和发展自己的合同文件,并根据具体项目,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以明确表述项目建设的目的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条款双方讨论协商来达成一致,对工程项目内在的风险加以公平合理分配,对可能的工程索赔加以预防或采用适当的索赔解决机制加以管理。在中国,工程招投标要么采用非常简单的建筑合同文件,要么照搬西方标准的合同文本而不探究所包含合同条款的含义。由于缺乏对具体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掌握,再加上经验不足,很多合同签订时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7.招投标过程:在美国,招投标过程已经非常规范,并对招指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Bidshop和Bid Collusion进行了仔细的研究。例如在美国公共工程竞争性招标中,设计师根据平均物价指数(Means)公布的招标文件中,这样便杜绝了只要知道标的就可以中标的情况,评价过程也事先说明即看总标价又比较分项标价增强了评标客观性,同时对一些过低的标予以淘汰以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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