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劳务招标 | 企业展示 | 资料下载 | 行业培训 | 法律维权 | 国际劳务 | 供求信息 | 咨询服务 | 人才中心 | BBS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建筑劳务网首页>服务咨询>出国手续办理咨询>正文
古巴劳工制度
时间:2007-9-7 13:56:46 来源: 点击数:

        1、为外国投资企业服务的劳动者,作为一般规定,必须是古巴人或长住古巴的外国人。合资企业的某些高级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性工作岗位上的职务,可由外国雇员担任,其他工作应由古巴人担任。


  2、雇佣外籍雇员应由合资企业各方共同决定,并写入公司合同中,明确专有技术岗位、外国雇员数量及其职能。 外国雇员应有临时居住证和劳动许可证。

  3、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雇工必须通过由劳动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雇员公司雇用,自己不能直接雇佣,除非在投资批准书上有特别规定。合作企业雇工由古方负责按法律有关规定雇用。独资、合资公司与一般雇员之间不存在劳资关系,雇员公司同工人有劳资关系。

  4、独资、合资公司认为职工不称职或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雇员公司调换,由雇员公司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该职工支付赔偿,独资、合资公司再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雇员公司补偿。


最新服务信息
·澳德华(集团)
·亨瑞出国咨询 
·美致蓝出国咨询公司 
·江苏中澜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泰安金泰利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众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威斯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烟台和盛出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丹东市一鸣出国劳务咨询服务有限
·武汉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精彩推荐
网站简介 | 协会事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建设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会员专区 | 我要留言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劳务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