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系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同时,也关系到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上一次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在国家“全许办”的领导下,经过有关各方的努力,2000多家落后的企业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有力地推进了以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淘汰落后企业为主线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水泥行业节能、环保、质量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泥产品标准,促进水泥产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业的转变打下了基础。最近,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多项政策,在此,我仅就此次水泥生产许可证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谈几点意见。
1、认真学习掌握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文件《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的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水泥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因此,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专业化工作,如产业准入问题、节能减排、产品标准质量问题等。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重大问题如资源、能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已非常突出,对于作为重要基本原材料产业的水泥工业而言,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产品性能与质量、环保和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严重影响行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实施宏观管理的各项新政策最近也相继出台。温
家宝总理亲自担任国家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对那些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采取行政措施。这需要我们不断地跟进,学习掌握政策,特别是各项产业技术政策法规,结合各地的实际处理好审核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我们协会水泥产品审查部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学习和掌握好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履行国家“全许办”授权委托的各项职责,积极配合各地许可证检验机构,做好审核换证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力
各地的许可证检验机构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机构,但是你们的位子、帽子、票子都与地方的各种利益关系息息相关,执法难度很大,地方环保部门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是,别无选择,为了国家的利益。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程度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各地区的具体工作。我们必须坚决执行政策,配合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地正在清理上报国家发改委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坚决淘汰那些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落后生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样我们地方的经济,我们水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希望。
3、认真研究和积极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做好审核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设在中国建材工业协会的“水泥产品审查部”应“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开始于几年前,2008年一些企业就要开始换证,修订工作完成后,无论是国家产业政策还是水泥技术标准,都有新的发展。一些内容在新的实施细则中可能没有反映出来。例如,最近新制订的正在报批阶段的水泥新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其中有些新增
加的强制性条款有些没有能够列入实施细则。比如说,“实施细则”中附件4“水泥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中第7项中的控制项目中,对水泥化学组分的要求还是按照旧标准,只检测MgO和SO3,而新标准中心新增了对氯离子含量的强制性限制。
另外,大家可能注意到,新版“实施细则”中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概念的表述与以往有些不同。总则1.2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泥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1.3.1条款中对水泥的定义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水泥”。这里的重点是“标准”二字,这是在审核“实施细则”时我建议加上的,没有标准的所谓水泥,不能当作水泥,只能属于具有水泥某些性能的胶凝材料。例如见诸如报刊和市场上那些“凝石水泥”、“生态水泥”、“抗氯盐水泥”、“耐海水水泥”等无标水泥,以及不按标准生产,参加其它化学物资(如氯盐或所谓活化剂、增强剂等)或过量掺加化学物资(如低性能的助磨剂等)的水泥,这些都应该在生产许可证审核中严格监查,这是非常严肃的工作。也许有人会提意见,比如说,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应该鼓励采用那些利用工业废弃物的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这个问题曾困扰了一些人。的确是需要回答和澄清。我们应该认真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