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装修带来的浪费和能耗也不容忽视。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国内一年在装修上就要浪费3000亿元。
仇保兴表示,节能建筑在成本上会高于非节能建筑,大概1平方米会高出150元左右,但由于节约了暖气、空调、电等资源的使用,用户一般5到7年就能收回这个“节能的成本”。
二、施工环节缺少有效监督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欧洲已经开始着手建筑节能的工作,而我国真正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则是在1998年。当年,我国实施《节约能源法》。2005年之后,建筑节能工作更是被提到了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始得到发展。
在建设部今年二季度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曾这样介绍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的现状:大量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几年,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21项关于建设节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27项有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已经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
今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该草案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建筑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说,这几年关于建筑节能的标准、条例出了不少,但陈重也承认,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执行国家的强制标准,“图纸上有,施工上没有”。
“西直门地铁站旁边的那3个像抛物线一样的建筑是典型的耗能建筑,真不知道当时是怎么通过审查的。”赵冠谦说。
在赵冠谦看来,目前国家对建筑的设计有节能要求和标准,也有一个审查的机构,设计单位如果要获得节能的认证,就必须接受审查。但在施工建造过程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来监督。“也许很多不节能建筑,其设计都符合节能标准,但在建造过程中,这些节能设计被舍弃了。没有机构来监督,这是建筑节能问题上的漏洞。”
一般情况下,建筑行业的业务链条上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进行工作,同时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按照现行的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实际在节能这个环节上,真正能有效监督施工单位的并不多。
尽管《能源法》也规定,建筑项目建成后,如果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但实际上,每年还是有很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通过了验收。
“现在房地产太火了,开发商盖房子根本不愁卖,哪里有心思去多考虑节能。”邹佳媛说,给建筑增加节能设计,一次性投资上肯定会有增加,这也是很多开发商不愿意考虑节能因素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