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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市建委《外地来汉施工企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在2005年3月25日至5月25日期间进行外地来汉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工作。本年度参加注册登记年检的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市办理了年度注册或单项注册的外省外地及境外施工企业。具体申请办理的事项见附件。
附件:外地来汉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办事指南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外地来汉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办事指南
一、年检条件: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我市办理了外地来汉施工企业年度注册或单项注册的企业。
二、年检程序
1、外地在汉设有驻汉建管站(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无驻汉建管站(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提交到市建委建管办,由市建委建管办直接受理。 2、外地来汉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委托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结果报市建委建管办。
3、外地来汉监理企业年检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提交资料
1、《外来建筑企业进武汉市施工年度年检表》及其电子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其在汉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企业驻汉人员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驻汉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
8、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区建管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验证证明》;
9、外地来汉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10、缴纳防汛费用证明。
四、年检要求
1、年检过程中需要核查相关资料原件,请参加年检的企业不要集中在截止时间的最后两天提交资料,超过时间将停止受理; 2、《外来建筑企业进武汉施工年度年检表》的电子文件(Microsoft Word形成); 3、申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4、提交的资料均需核查原件,复印件加盖当地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鉴; 5、资料按照目录顺序排列,每个人员的资料集合在一起并按照年检表的人员顺序排列; 6、参加年检的企业除应提交书面资料以外,请做好实地抽检工作。实地抽检内容为:(1)在汉常设办公场所(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在汉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三级及专业承包企业不低于100平方米);(2)代表性工程;(3)企业上报的进汉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情况。
五、相关表格
1、《外来建筑企业进武汉市施工年度年检表》; 2、《外地来汉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六、法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
2、《武汉市建委外地来汉施工企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武城建管字【1996】66号文);
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费代征代缴工作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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