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二、备案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条件,持有有效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城市规划编制等资质证书。
三、备案材料 1、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备案登记表; 2、招标公告或业主邀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港澳台企业提交当地合法营业证照和工程承包资格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企业填写《省外企业在川承担业务备案登记表》,将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地报送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8961 省建设厅设计处电话:028—85568170 省建设厅建管处电话:028—85568204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建设厅:www.scc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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