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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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9-5 11:11:16 来源: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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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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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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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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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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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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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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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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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大厅领取)。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办理工程监理手续(合同); 3、招标备案书; 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5、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6、具备“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和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提供图纸审查报告); 8、廉政责任书(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签订。政府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国企投资、集体组织投资,国企、集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50万元以上的工程);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如:该业主是否有拖欠工程款记录、施工企业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经理资格证(押原件)、“五大员”上岗证书(押原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押原件); 2、与工程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 3、交纳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凭证(省外企业扣除省厅已收的3‰); 4、中标(定标)通知书; 5、经过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招标办备案);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8、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9、造价在千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国办发[2004]78号、建设部建市[2004]137号文件提供工程合同担保。 10、每一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工程各标价(合同价,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 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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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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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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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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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价行字[1996]78号、赣建发字[1996]78号、赣财综字[1996]139号、赣价费字[20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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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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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经办人初审→(资料内部传送)局建管科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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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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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资料齐全,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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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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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林荫东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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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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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62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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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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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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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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