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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北京、天津等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
据了解,自2002年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以来,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无障碍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通知指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的爱心工程,对促进“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创建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措施,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建设要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从组织管理,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七个方面作了规范。《工作标准》要求,创建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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