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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签署,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精神,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法规司组织修改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旨在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办法》规定了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如何取得保障资金及房屋、申请及审核程序、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等。
该《办法》施行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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