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分析,土地交易至少有三类不同价格:一种是土地“农转非”时政府支付给农民的价格;一种是商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形成的价格;还有一种是非商业用地通过“协议出让”价格,三种价格差别很大。
市场应该是统一的,应该有一个共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协议出让”,所有商业用地统一实行“招拍挂”制度。
事实上,早在2006年9月“国发31号文”就要求“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同时针对诸多城市开发商“囤地”问题,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这意味着,目前由各地政府建设部门主导编制的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都必须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此后市县政府用地的自由度会缩小。
“目前,全国已普遍执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存在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人为设定稀奇古怪的限制条件、竞买人恶意串通以及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盲目高价竞买等四大问题,该制度亟须加以改善。”全国政协委员、祈福新村董事长彭磷基向记者呼吁。
他举例说,比如投标单位统一制作标书,而陪标单位只管盖个公章,招标人与投标人里应外合,发布不对称的招投标信息,减少、限制和吓阻潜在投标人入场,“这种现象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尤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