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国土局4月份统计,深圳35.8万原住民差不多一人“种”下了一幢房子——城中村自建房共有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在城中村改造中,只要出现一个蔡珠祥,就够地方政府忙乎了。
罗湖区委宣传部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回函中称:“其他城中村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与它有着千差万别的不可比因素。因属个案,个案有个案的做法,它对其他的改造拆迁没有普遍性和可以借鉴的意义。”
已经对物权法颇为熟络的蔡珠祥说:“建金融中心是商业利益,所以我根据物权法可以和他们自由谈判。但如果是像建地铁、政府机构这样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根据物权法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所以不用担心遵守物权法会增加城市公共建设的成本。”
如何防止地方政府主开发商可能滥用“公共利益”侵犯私人物权,或者个人滥用“私人利益”妨碍公共利益,是此间关注的焦点。深圳律师张茂荣律师认为,为防止权利滥用,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应全面改变原来简单、粗暴的拆迁方式,“为什么非要等到钉子户出现后才给予高额补偿?政府的补偿标准为什么对于钉子户就失效了?这不是明摆着鼓励全体拆迁户去做‘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钉子户吗?”
而蔡珠祥,在拿到千余万元拆迁补偿后,去买了几套房。夫妻俩、儿子各住一套,剩下的出租,作为生活来源。他的儿子仍无业。(南方都市报记者梁永建、李斌、唐洁对本文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