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总工程师范晓从专业的角度,认为怒江上不应该开发水电。他举例称,怒江河谷正是沿着怒江大断裂带发育的,而且成了我国最重要的地震区之一。怒江由中游向下游地震活动逐渐趋强,包括红河与怒江之间的区域,在1458年至1978年的518年间,有记载的6级以上的地震16次。另一方面,众多水库尤其是高坝大库建成蓄水以后,在这种断裂活动本来就很强烈的地区,更易诱发地震。
据了解,我国目前缺乏怒江河谷重要活动断层的基本观测数据。关于断层活动对梯级大坝的影响,以及水库蓄水后诱发地震的潜在危险,也均未在怒江水电开发规划中作出应有的评估。
“无法回避的是,不少水电大坝的库区移民,不但没有脱贫致富,有些反而还更加贫困。”范晓称,水电开发商如果视公共资源为私产,通过损害公共利益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公义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