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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7.05%国有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成功举办。转让方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受让方芦振等14名自然人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处雪松、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文亮、产权处处长谷惠芬、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总裁马志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谢文童,以及受让方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芦振等一行14人。此次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7.05%国有股权的成功转让,是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中心会员单位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完成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本次国有股权成功转让的鉴证方,在项目的申请、审核、受理、挂牌、受让登记、交易等各个环节,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有效沟通,有力推进了本次国有产权转让的进程。
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9月,原名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01年改组为股份制,为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公司是集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为一体的较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
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立1958年的老建筑企业,存在管理机制不灵活、融资渠道狭窄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后续的发展能力较弱,企业发展跟不上国家总体经济发展;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不能很好致力于企业本身的发展这一根本目标,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包头市国资委作为包头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7.05%国有股权的出资人,按照包头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决定转让包一建97.05%国有股权。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履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程序,标的企业管理层作为受让主体,严格按照管理层受让要求,进行受让登记,支付认购保证金。至公告截止日,只有管理层等14人进行了联合受让登记。
为了保证企业平稳过渡和长远发展,也为了解决好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交易双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对各方面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具体细化,做到了国有股权退的合法、合理,保障了广大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实现了企业产权关系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