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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外电4月23日报道,澳大利亚政府23日表示,计划放宽土地开发外资投资规定,将把外国投资者开发澳大利亚闲置商用土地的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5年。 澳大利亚助理财长鲍文(Chris Bowen)称,政府此次调整外资投资政策旨在增强竞争。 鲍文指出,现行的期限限制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并防止一些现有竞争者扩张其业务;此番调整意识到商用土地购买者面临的事实,即12个月的期限完全不足以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法定及商业程序。 他表示,期限延长至5年将使得鼓励竞争与防止外资进行土地储备或投机之间保持平衡。 按照澳大利亚政府目前的规定,外资可以购买闲置商用和民用土地,但必须在获得购买批准后的12个月内在所购土地上开始连续的实质性建设活动。 另外还存在进一步的限制,要求外资最少支付购买成本或土地价值的50%用于开发建设。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此项限制将被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