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算原则
1、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雇用所在国各类劳务人数以人作为计算单位。
2、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雇用所在国各类劳务人数由统计该项目完成营业额的企业统计。
3、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或转包等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其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雇用所在国各类劳务人数由统计该项目完成营业额的企业统计。
4、企业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或转包等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其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雇用所在国各类劳务人数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统计。
5、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不包括企业在国(境)外与履行项目合同无关的人员,不包括执行国境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合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