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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劳工权利
时间:2007-9-4 14:52:16 来源: 点击数:

    其中个人所得税预扣额、CPP和EI都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在第二年初的时候,雇主会把头一年的这些信息总合成T4表,供雇员年度报税之用。

    6、假如雇主非法克扣工资,雇员首先应该正式向雇主提出要他正常支付,否则可向雇员标准管理局提出申诉。

    三、工作时间:

1、每周的工作时间:

    一般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0~44小时之间,每周应有1天休息。不同的工种根据需要允许有不同的额定工作时间。但是,只要超过额定工作时间,都应记入加班时间内。

2、超额工时的计算:

    超过每周额定工作时间,都要计算超额工时。每超过1小时算作1.5小时计算。超时工作,一天可以补休一天半,在补休时照发工资。

3、休息时间:

(1)如雇主同意雇员在工作中休息,那么这段工休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不能从工时中扣除;

(2)每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必须给雇员半小时以上的用餐休息时间,这段时间不纳入工作时间。但如因需要无法离开岗位,那么这半小时应纳入工作时间;

(3)如果是轮班工作(split shift),则每班工作自始至终不能超过12小时;

(4)雇员每周必须连续休息32小时(从事农业工作的雇员除外),如果雇主要求在这一段时间工作,则必须支付双倍工资(double time)。

    注意:经理级人员则不受工作时间及超时规定限制,即超时工作是义务的。

四、有薪年假和法定假:

    1、有薪年假是“劳动标准法”赋予雇员应享有的权利。休假长短、假期的津贴视连续工作时间而定:

(1)连续工作1年以下,可享受每工作1个月,有1天假期;

(2)连续工作1~8年,可享受2周的休假;

(3)工作8年以上,可享受3周的休假。

    如雇员放弃休假,可领取休假薪金津贴(vacation pay),工作8年以下者,为税前年工资的4%,8年以上者为6%。

    如雇员未休假就辞职或被解雇,雇主应将还未使用的薪金津贴发给雇员。

    雇员休假时应提前四周通知雇主,同时雇主有优先权规定雇员的休假日期

2、有薪法定假:

    一般雇员每年可以享受9~10天的法定(statutory)假期,在加拿大不同的省份略有不同,5月24日的维多利亚日在魁北克省除外,而6月24日St-Jean-Baptiste Day为魁北克省的省庆节日。
享受有薪公众假期的条件是:

(1)被雇佣至少3个月;

(2)在假期前的4个星期内至少工作了12天;

(3)雇员必须于假期前后都在正常上班。

如果在法定假期期间工作,雇主必须支付超时工作的工资,或者在另外的时间放假。

五、产假和照顾幼儿假:

1、产假:

    雇员不得因为怀孕而遭解雇。此外还可获得无薪假期,继续保有其退休金或医疗计划。产假中产妇可申请就业保险福利。在产假结束后,雇主应安排其返回原工作岗位,工资和福利不变。
孕妇应最迟在3周前将休假决定书面通知雇主,写明休假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并附上包括预产日期的医生证明。产假最早从预产期的前11周开始,如有必要,可以额外申请连续6周的无薪假期(总共不超过18周)。

2、照顾幼儿假:

    生了小孩或领养了一个学龄前儿童,父母或领养人有权享受近12周的无薪养育假。假期须在一年内休完。

    在请假前的3周,雇员需通知雇主休假的时间。若请假不超过2周,返回工作时应回到原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不变。若超过12周,不一定保证回到原岗位,雇主只要尽力安排类似的工作,但工资和待遇不变。

六、辞职和解雇:

    雇员辞职毋须给予雇主通知,但通常会给予至少两周通知雇主。雇主需要在6天内支付所有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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