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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宾的承包市场准入与经营政策
时间:2007-9-4 14:57:50 来源: 点击数:

  8、一份显示招标日期的给投标人的通知书; 

  9、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的话,包括申请者在菲律宾运营的财务报告); 

  10、如有的话,提供上一年度菲律宾所得税申报表; 

  11、银行证明/由银行经理证明的申请者在资产负债表之日在菲律宾的现金存款额的银行结算单; 

  12、出口的建筑/交通和运输设备/机械的销售证书,及设备的估价报告; 

  13、在陆路交通办公室注册的证明及所申报的交通和运输设备注册的正式收据; 

  14、如果申请者是外国承包商的子公司,母公司要出具担保书; 

  15、提呈为60岁以下专业人士填写的有关社会保险系统的表格; 

  16、公证过的60岁以上专业人士在上一年度的雇佣合约; 

  17、一份已完成的最大相关单项工程的合同书及项目业主的认可书。如果项目是在菲律宾以外的地点实施,上述文件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的菲律宾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如果有的话,还要提供一份BOT计划下工程即将实施的证明。另一方面,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有意与菲律宾承包商联营承建工程项目,它必须提交申请及以下资料才能获得联营的特殊执照:

  1、联营的协议书,包括工程的确认书; 

  2、所有联营各方授权一方代表他们处理事物的决议书; 

  3、有显示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和投标日期的刊登在报纸上或由招标代理商告知的招标通知; 

  4、联营的每个外方的特殊执照。 
  
  如果菲律宾的一个财团和外方伙伴联营,要提呈一份财团的协议书。联营各方必须授权他们当中的一个菲律宾承包商代表他们处理事务。此外,联营的外国各方如不是承包商,还需呈交下述资料:

  1、有关菲律宾政府机构授权加入该财团的委任书;和

  2、由外方的大使馆认证过的公司简历及最新的财务报告; 
  
  一个由有执照的承包商和非承包商组成的财团,或一个由有执照的承包商组成的联营公司要分别确保取得它作为财团或联营公司的执照,才能被合法授权投标、参与建筑业合同、实施项目或者作为一个有执照的承包商。

  作为分类标准,一个联营公司或财团会被按照其菲律宾伙伴中最大股份的承包商的级别分类,或在没有最大股份承包商时,以拥有最高行政职务的一方级别分类。

  一个拥有特殊执照的承包商只被授权在菲律宾从事指定的单项建筑工程。

  按照外国/国际资助机构的规定,投标的资格预审必须由外国的建筑公司进行。只有那些符合上述规定的才可参与投标。

  BOT的工程必须提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工程设计、资金流量计划、投标契约、及其他辅助资料。详细的工程设计、施工及操作需达到实施机构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及经济规范。工程的资金方面,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的资金,菲律宾政府都不予以担保。来自政府金融机构的资助不能超过工程总成本的20%。

  除了上述的要标,外国承包商还必须获取必要的地方政府准证/执照并且在国内税务局注册。

  在菲律宾有两种不同的体系管理公共及私人建筑工程的投标与实施。对于私人的建筑合同,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通常的是凭借他们的声誉或与项目业主的私人关系来获得该项目的。私人项目的合同是以协商价成交的。合同各方规定合同的有关条款与细则。

  另一方面,政府的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主要受特殊的法律管理——总统法令以及其实施条例与规定。以下的讨论将主要侧重于政府项目的管理体系。

  按照总统法令及其实施条例与规定,招标的政府机构对每个有意投标的承包商都要进行资格预审,需要提呈以下的资料:由授权银行出据相当于两个月运营费用或10%工程造价中较低者的款项证明作为信誉的担保;组织机构图;所有已完成的相关项目的报告书;所拥有的机械设备清单或为工程项目将要租用或购买的机械设备的清单。被审核的承包商必须持有有效的执照并且必须在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的名下注册。此外,承包商的分类及规模等级必须与将要实施的工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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