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项目的招标是通过公众投标来完成的。投标书需按照要求并要附上不少于2.5%总投标价的投标担保金。提呈的投标书要分两个密闭的信封,内容分别是:
1、代表公司的签字人员授权书;施工日程表/方法;组织机械图;人力/设备一览表;每季度详细的预算、资金流量和付款日程的证明;和
2、投标价;详细的估价;每季度的资金流量;和付款日程表。
在菲律宾,一般不会授标给那些标价超过政府允许预算或投标价少过核准的预算70%的承包商。为计算方便,政府允许预算应该等于核准的预算的一倍半以及所有有效投标价的平均价。所谓有效投标价是指那些不高于120%或低于60%核准的预算的投标价。对政府工程,承包商通常可得到相当于15%合同款预付款但需提呈一份不可改变的等值的信用证或保证付款契约。承包商要从预付款中扣除20%的阶段进度款后将剩余款项还回,偿还预付款要在工程估价和购买材料超过20%合同价的时候。进度款是按月份或工程完成额至少达到一百万比索时支付的。1594号总统法令的实施条款与规定设定了各种指令的发布程序和条件,在该指令,承包商开展工作及接收付款。由于建筑市场的供应商、原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因物价波动而导致工程成本上升或减少超过5%时,从事政府项目的承包商有权享有补偿。物价上升的数额是由1594号总统法令的实施条款与规定的一系列指数所决定的。进度付款要留出10%作为保留金。每次的工程进度款都要扣除保留金直到支付全部工程款的50%。工程量完成了50%以后,不再扣除保留金。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时,保留金会全数退还给承包商。当然,如果工程是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承包商可要求用与保留金相同的保证金契约来代替每阶段的保留金。保证金契约要交给政府,由实施机构决定其有效期并要对缺陷工程和第三方的责任负责。在菲律宾,有关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索赔及争议是依据建筑业促裁法令来解决的。在这一法令下,有关工程纠纷将交给建筑业仲裁委员会由授权的仲裁人裁决。纠纷各方要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后裁决。除了由于法律的原因必须交由菲律宾高等法庭外,裁决后是不能上诉的。当上诉尚未解决时,授标工作可照样进行,除非上诉庭颁布禁止令。建筑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比普通法庭更快且手续且简便。仲裁委员会的平均裁决时间现已减少到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