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劳务输出”名义进行经济诈骗的活动也时有发生。虽然这类事件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只占极小比重,但所造成的危害却不可低估,它不仅使许多劳务人员、经营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还严重地干扰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并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顿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经营秩序,维护经营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加大了对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中经济诈骗活动的查处和打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了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为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工作,承包商会从日常的投诉举报材料中,筛选整理出部分劳务人员因受不法分子诱惑而跌入陷阱,上当受骗的案例,以期通过案例宣传,进一步提高劳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点评进一步启示人们:切勿为非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动;更不能对之抱有侥幸心理;通过有效途径,积极向合法企业寻求服务,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及时举报,才是劳务人员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出国务劳致富理想的正确做法。
案例1
江苏省姜堰市农民韩某等人从小报的广告中看到一则信息:南通市A公司正在招募赴以色列的建筑工,月薪500-600美元。根据这则小广告,韩某等38人找到A公司报了名。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韩某等人为到A公司办理种种“手续”和交纳种种“费用”,先后在姜堰市和南通市之间来回往返多达20余次,但是为了实现出国梦,他们也顾不上计较了。当韩某等人在A公司办理了各种“手续”,并每人向A公司交齐了5万8千元人民币的费用后,A公司终于把韩某等人的“出国手续”办好,几天后,韩某等人在A公司领队的带领下从广州出发,坐上了“出国打工”的航班。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这群朴实的农民不可思议。
当飞机落地后,韩某等人诧异地发现,他们的落脚点不是以色列而是印度尼西亚。面对质询,领队欺骗说,在到达目的地前,先让大家游玩一下,开开眼界。此后,他们又飞到了泰国和香港,领队又采取同样的欺骗手段,带领这些打工者在那里又游玩了一番。但让韩某等人所料不及的是,飞机最终竟从香港又回到了始发地——广州!韩某等人的出国梦破灭了,更为不幸的是,回国后,A公司采取拖延手段,
不退还韩某等人所交的费用,韩某等人在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无果后,最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例2
鞍山周某一提起出国打工的那段经历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一年前,按摩小姐周某想到国外去赚钱,由于以外派劳务名义到国外从事按摩职业是国家禁止的,因此,当她得知B公司暗地可以做这项业务时便悄悄赶去洽谈。 B公司在收取了周小姐3万元人民币后,很快便与她签订了赴马来西亚一家美容院做两年按摩工的“合同”,并为她办理了赴马来西亚的商务签证,当周小姐问起自己是去打工的,怎么手持的是商务签证时,B公司欺骗说,那是为了便于出境,与打工无干,到那边后我们会安排好的,周小姐信以为真。
几天后,周小姐顺利抵达马来西亚,就在她暗自折服B公司的“神通广大时”,不幸也开始了。一天,同事在看到周某赴马的证件后不安地说,你怎么办理的不是工作准证而是商务签证呢?这可是非法打工行为,而且签证过期还不离境就是非法滞留罪,一旦被查获,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周小姐知情后害怕了,就在她终日为自己的非法身份犯愁时,B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代理黄某找到她说,你只要交给我21000马币用于打通关节,我就可以帮你办成移民,这样你就可以立足马来西亚了。此刻的周小姐仿佛看到了希望,她轻信了黄某的话。按照要求,周小姐先后将19000元马币和500英磅交给了黄某。但万万没想到,黄某收钱后不但没有为她办成移民,反而继续以种种理由无休止地向周小姐要钱,周小姐终于绝望了。然而,当周小姐强烈要求黄某退还所交款项并送她回国时,黄某却凶相毕露,他以移民虽没办成,但却为打点关系而亏空了不少为由,反而强迫周小姐“还钱”,当看到周小姐的确已身无分文时,黄某等人竟拳脚相加,迫使周小姐去卖淫“抵债”。此刻的周小姐不敢告官,她害怕暴露自己的非法身份而遭监禁,但又不堪忍受黄某等人的威逼和欺诈,在悲愤交加、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小姐鼓起勇气走进了我驻马使馆………。
周小姐终于回到了祖国。她本打算通过非法中介实现赚大钱的愿望在无情的现实下破灭了,她到头来得到的是什么,是一场噩梦,是无尽的悔恨。
案例3
一天,韩某等人在当地报纸中看到D公司正在招募赴阿联酋务劳人员的小广告后便赶去了解情况,接待他们的林某对他们说,你们每人交我43000元人民币的中介费,保证你们两个月内便可以去阿联酋的一家皮革厂做工,包吃、包住,月薪折合6000元人民币,并允诺到阿联酋后立即为他们办理三年的工作准证。林某的花言巧语使韩某等人动了心,很快,他们便将东拼西凑来的中介费如数交给了林某。
2004年2月,林某通知说出国手续已办好,根据林某的安排,韩某等人来到北京找到“护送人”海某,临登机前,海某将盖有旅游签证的护照发给韩某等人,为了不被边检看出破绽,海某特意交代说,如果边检问起你们去阿联酋做什么,你们就说去旅游,过关时你们不要排成队,要分开单独走。就这样,韩某等人按照海某的“叮嘱”蒙混过关。
抵达阿联酋不久,韩某等人便发现,他们即将从事的工种不仅比林某说的要辛苦得多,而且报酬更是低了近一倍,更让韩某等人焦虑的是,他们了解到,持旅游签证在阿打工是非法的,阿联酋警方对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劳工查处得很严。但此时,“护送”他们来阿联酋的海某已找不见踪影,为了要求兑现合同中规定的待遇和为他们办理三年工作准证的允诺,韩某等人曾数次电话与国内的林某交涉,但钱已骗到手的林某此时那里还会去理会韩某等人。
在万般无奈下,韩某等人决定先回国,再去找林某讨说法,但此刻,人在异国他乡的韩某等人已身无分文,哪里还有钱去买机票呢,更要命的是,他们所持的签证已到期,根据处罚条例,阿联酋当局将对他们每人开出折合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落难之际,多亏同在阿联酋的老乡借钱相助,韩某等人才得以交清罚款,买了机票,最终两手空空地返回了祖国。待韩某等人回国后再去找林某清算时,那里早已是人去楼空了。
案例4
一天,王某等6人从朋友处了解到,E公司正在招收赴马来西亚勤工俭学人员,于是便前往咨询。E公司高某对王某等人说,我们可以组织你们到马来西亚一边读书一边挣钱,这样几年下来,你们能够学到很棒的英文,拿到相应文凭,还不耽误挣大钱。高某还对王某等人说,马来西亚华裔多,没有语言障碍,你们到那里去会感到很适应。王某等人那里经得住高某如此的忽悠,很快,她们便各自把35000元人民币中介费交到了高某手中。
数月后,王某等人手持高某为她们办理的旅游签证来到马来西亚,但她们很快发现,这里的情况与高某所讲的大相径庭:高某所描述的落脚点竟是一家中餐馆,工资不及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四、五个小时,没有休息日,更没有加班费,至于读书更是无稽之谈;最让王某等人担惊受怕,饱受精神磨难的是,持旅游签证在马务劳属违法行为,一旦被当局发现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为此,每当警察或移民厅的稽查人员在附近出现时,她们都不得不提心吊胆地躲起来,为了躲避稽查,她们有时几天都不敢上班。在发现上当受骗并身陷非法务劳的境地后,王某等人向高某提出回国的请求并要求退还所交的各项费用,但钱已到手的高某此时却不知躲到什么地方去了。在身份非法且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王某等人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我驻马使馆。
王某等人被非法中介骗到国外,所得到的不是梦想中的文凭和勤工俭学赚来的钞票,而是上当受骗后所迸发出的满腔怒火和因交纳出国费用而背上的沉重债务。
王某等上当受骗人员在马来西亚的遭遇绝非偶然,据新华社驻马来西亚记者调查,几乎所有受骗赴马的中国人都有王某等人的类似遭遇:在挣大钱的诱惑下,他们在国内向非法中介(也有少数违规经营的合法中介机构)交纳数万元人民币的费用,持这些机构为他们办理的旅游、商务、探亲等签证进入马来西亚,但由于没有工作准证,短期的签证到期后,他们就滞留在马来西亚,失去了合法身份。而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对逾期滞留的非法打工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折合2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非法入境者将被判处5年以上监禁并被鞭打6下)。为了躲避警察和移民局的稽查和惩处,许多受骗的中国劳工只能在建筑工地、农场、中餐馆等处打黑工,整天过着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有些劳工甚至晚上躲到工地附近的森林里睡觉,几片木版铺在地上,数十人挤在上面合衣而眠,夜里不断受到蚊虫的袭扰,早上被露水打湿全身,其遭遇真是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