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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涉嫌诈案例选编
时间:2007-9-28 11:19:44 来源: 点击数:


  例如,国家主管部门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派出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和手续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的12.5%。案例1、2、4、6中的受害者均属无工作单位或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但案例1、2、4、6中的不法分子却向这些劳务人员收取高达35000-7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服务费”,如果劳务人员对这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后面发生的不幸就完全可以避免。

  再如,为了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以适应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经营公司必须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在商务部核准的外派劳务接受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并在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人员考试中心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在领取到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派出。由于不法分子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因此,他们不可能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在商务部核准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接受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更不可能向劳务人员授予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对于这一点,我们从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案例中的受害者对非法中介不组织他们接受出国前的培训,不授予他们商务部颁发的《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的行为进行质疑和及时举报,非法中介的骗局就很难再继续施展下去。

  又如,国家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不得经营外派劳务业务。而案例5中,郑某在家中招募劳务人员,案例6中余某和孙某以“能人”自居,四处招摇撞骗的做法,都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如果劳务人员对这种个人招工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骗子们的伎俩就难以得逞。

  4、切勿对非法中介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中也有一些人明明知道招聘者不具备国家批准的经营资格,而且对他们的一些不正当经营行为已经有所察觉,但仍经不住诱惑,最终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对非法中介的欺骗性及可能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缺乏认识,这类劳务人员在淘金欲望的驱使下,在选择出国渠道时往往表现得饥不择食甚至铤而走险,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向那些对不法分子仍报有侥幸和希望的人们提供了醒人的警示。

  我们从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不法分子大多是皮包公司,他们既没有合法经营资质,又没有运作资金、专门人才,更没有稳定的国外雇主和任何管理手段,骗取钱财才是他们的唯一目的,劳务人员通过这样的渠道出国务劳,怎么可能实现出国致富的梦想呢?案例还警示人们,不法分子即无应有的注册资本,也无固定的办公场所,诈骗活动得逞后往往一逃了之,即便被公安部门抓获,受到法律制裁,其骗取的钱财也往往被挥霍,因此,劳务人员一旦跌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其蒙受的损失往往不易追回。为此,大家要深刻汲取案例中的教训,切勿为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动,更不能对不法分子抱有幻想,否则,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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