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俄罗斯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应采取的对策
俄罗斯工程承包、劳务市场潜力巨大,但市场波动较大,竞争激烈,存在着一定风险。在今后的发展中,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如下对策:
(1)进一步加强政府间的协调力度
2001年2月中俄两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对中俄劳务合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出于对国家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俄各地区(州)政府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针对外籍劳务的相关规定,而这些规定往往以限制性的居多,使《协定》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为推动中俄在劳务领域的合作规模,我们应当在《协定》框架的基础上,加强与俄方的交流和沟通,建立双方相关部门行政协作机制,设立对俄劳务合作对接机构,争取得到俄方给予中国劳务输出方面的更多优惠,尽快消除影响和制约双方劳务合作发展的不利因素,进一步细化《协定》,加强其可操作性,为我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促进对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顺畅发展。
(2)充分发挥我对外承包商会等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
中国对外承包商会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其协调、指导、咨询、服务的职能逐渐凸显,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方面亦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会可针对俄罗斯外籍劳务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进入俄罗斯市场的经营公司实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对外承包商会等行业组织可在信息沟通方面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信息交流对于中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准确、全面、及时、适用和经济地获得俄罗斯工程承包劳务市场信息是成功进入其市场的前提。因此,充分发挥我对外承包商会等行业组织信息多、联系广的优势,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为我企业开拓俄罗斯承包工程和劳务市场提供更多、更准的信息。
(3)切实落实对双边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的鼓励措施
由于中俄经济互补性较强,双方在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上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俄罗斯是我“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之一,我们应积极落实在投资项目审批、政策信息服务、政策性金融支持、外汇管理、银行结算体系、人民币和卢布跨境流通、双方人员往来便利等方面已经制定的鼓励措施,并通过与俄方加强协商和政策协调,完善相互投资和合作环境。
(4)加强政策引导,逐步提升中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层次
为了改变中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中的小型化、零散化现象,提高中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水平,应加强对企业在俄罗斯经营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中资企业的优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揽大型高技术含量工程项目,不断提高中资企业的资质和声誉。
2005年7月27日,俄正式公布了《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俄政府对我高科技企业进入其经济特区持欢迎态度,为我拓宽对俄劳务输出渠道、提升中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层次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在提高承包工程劳务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我们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东南沿海发达省区的高科技大型承包企业在俄经济特区设立研发机构或高技术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从而带动高技术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