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完成外国公司在匈的委托、保修、维护或担保服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5天;
6.获得匈移民当局批准可在匈就业者;
7.与匈电影公司签署雇佣合同者,但该公司须已向匈国家电影委员会注册的;
8.外国自然人来匈参加手把手培训以获得某项特定工作经验者,且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中的三个月。等等。
不需要工作许可证就可在匈工作。这类人包括:
1.按照国际协定定义的外国注册商业协会在匈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最高领导;
2.为完成外国公司在匈的委托、保修、维护或担保服务工作者,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天;
3.有外国参与的商业协会的总执行官和监事会成员;
4.有短期雇佣合同,从事农业季节工作的外国人,1年内工作时间不超过60天者。等等。
(六)工作许可证申办所需文件和程序
1.受理机构:
就业中心的分支机构:递交用工需求表;
各州(布达佩斯)就业中心:递交工作许可证申请。
2.申请主体:由雇主申请工作许可证。
3.申请文件:
正式申请表(6种,分别为个人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中的个人工作许可证的首次申请表和延期申请表);
外国公民劳动力的资质证明原件,匈文;
外国公民劳动力的职业健康证明以证实其智力水平,匈文;
专业运动员,须提交专业协会的声明书,证实其可以从事某项运动。
对资质证明文件有怀疑时,就业中心可以自行向有关认证机构咨询加以甄别;有权要求雇主提供业务文件,比如注册文件、雇主社会保险登记号码等。
(七)匈劳务政策走向
因匈对外劳务政策控制较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吸引外来投资和经济增长活力,尤其是在匈有大规模投资的外国公司经常抱怨工作许可证办理烦琐、耗时耗力(工作许可证一年有效,延期需要重新走一次办理程序;工作签证也是一年有效,办好工作许可证后回匈驻本国使领馆申请)。但是为尽量保持匈就业市场的稳定,匈对外劳务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急剧改变,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放松至合理程度。
匈方正在考虑对外国公民来匈就业在技术上给以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缩短工作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5-30天;对关键职位者的工作许可证办理时限为2天。同时考虑:2007年上半年修改法令,将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到2-3年;讨论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国公司外国公民雇员,免除各类行政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