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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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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鼓励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规模若干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07-9-5 10:42:59 来源: 点击数:
7、外派劳务人员盖有出境章的护照复印件。
(二十)各涉外行政机关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例如为外派劳务出国人员办理批件、政审、护照、出境证明等没有明确规定或未经批准的不得收费,更不得变相授权或委托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以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收费。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问题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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