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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
时间:2007-9-4 15:05:45 来源: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
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观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各地区要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的开展,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地区推进的速度可以快一些。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重视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区要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并由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一级集体合同中工资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重点。各地区要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当前,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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