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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
时间:2007-9-4 15:05:45 来源: 点击数: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三方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服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当前,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数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国有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组建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会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各级工会要积极倡导职工诚实守信,增强职工的信用意识,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推动基层企业联合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组建率。要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规政策、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知识和工资协商技能等,提高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可聘任掌握法律知识和政策,熟悉企业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谈判能力和技巧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员,具体指导或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要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要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在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因工资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要及时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协调处理。要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要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在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因工资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要及时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协调处理。要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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