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从70年代开始输出劳务。进入80年代,每年约有八九万人出国谋生。劳务年收入10亿美元左右,相当于其出口大米的收入。劳务输出为泰国经济活动、人口就业、提高农村购买力、繁荣乡镇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把增加外汇收入、平衡外汇收支寄希望于旅游业和劳务输出。
一、 劳务输出的背景和前提
(一)人口增长迅速,劳动力过剩。
50年代以来,泰国每10年增加l000万人,人口增长率平均达3.3%。
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泰国25%的农业劳动人口占有全国耕地的70%,约有250万农户是无地少地的佃农和半佃农。在农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中,受雇和帮助家庭劳动者1083万人,占64.8%。
城市人口畸形增长。以曼谷为例,1950年到1980年,首都人口由89万人增加到500万人,1987年6月30日统计,有户籍的人口已达552万人。就业比较困难。
(二)失业。劳动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失业问题日趋严重。目前完全失业人数210万人,季节性失业人数500万人,包括就业不充分的间歇性失业人数在内,失业人数共约1000万人,其中约有大学和各类中等学校毕业生56万人。1987年教育部招聘公立学校一等教师,录取名额1342人,报考人数68740人,录取和报考比例为l比51。为保障民商企业利润,解雇在业职工是经常的事,被解雇者多数是无技术能力的、工资收入低的职工。许多中小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工人随时失业。
(三)贫困。农民收入低,尤其东北部、北部地区每人年均收入仅2000铢左右(约25铢折合l美元)。
多数职工工资收入低。1987年4月1日内务部发布文告规定,职工日工资最低标准是:曼谷市,北榄、暖武里、巴吞他尼、龙仔厝、佛统、拉廊、攀牙、普吉8府73铢;万佛岁、北标、呵叻、清迈4府67铢;其他60府61铢。
民商企业确定职工工资的办法有四种:1.雇主自行确定,政府部门不干预;2.沿用劳资双方过去的协议;3.雇主与雇员双方商定,政府部门不干项;4.雇主、雇员、政府部门三方商定。
劳工厅曾对4384家企业30312人进行调查,发现许多职工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部地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者占28%,东、北部工区占24%。
二、 国外劳务市场
泰国约有36万劳工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谋生,国外劳务市场主要集中在沙特阿拉伯,其次是科威特、利比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家。在沙特的泰国劳工约有20万人,占其出国劳工总数的55%。
近几年来,平均每年输出劳工8万多人。据当地报刊报道,1982年108127人次,1983年66998人次,1984年75021人次,1985年96685人次,1986年85622人次,1987年85512人次。
三、 输出劳务收入
据泰国银行统计,近几年来国外劳工通过银行汇款和携带货币入境的金额是:1983年240亿铢,1984年260亿铢,1985年280亿铢,1986年260亿铢,1987年240亿铢。
从收汇国别看,各年度从沙特汇回的款额最多。以1985年为例,从沙特汇回117亿铢,美国74亿铢,科威特7亿铢,日本6亿铢,新加坡6亿铢,西德4亿铢,利比亚2亿铢,马来西亚1亿铢。赴其他国家的劳工汇款额均在l亿铢以下。
四、 出国劳工管理机构
泰国政府管理劳工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内务部劳工厅。地方政府劳工管理部门是各府的劳工处。劳工厅设国内职工就业处,出国劳工管理处,外侨劳工管理处,职业训练处,法律和劳资纠纷处,行政处等。还设立三个中心,四个检查站,四个驻外办事处。
出国劳工资料中心,对出国、回国劳工人员和技术能力等进行登记统计,以适应市场需求。劳工市场情报中心,了解国外劳工情况,开拓国外劳工市场。出国劳工服务中心,协助解决劳工提出的问题,指导劳工正确认识出国谋生,组织编印宣传材料,如《求职手册》、《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