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在国外》等。
为防止劳工盲目外流,在曼谷廊曼机场设立出国劳工检查站;以后在宋卡府和陶公府增设三个检查站。
泰国政府在沙特、伊拉克、科威特、新加坡四个国家设有劳工办事处,办理驻在国和周边国家的泰国劳工事务。
五、 出国劳工经纪公司
泰国的劳务输出业务由民商经营,劳工的招募、选审、派送等由出国劳工经纪公司办理。私营经纪公司经营劳务交易是为牟取暴利。经纪公司与劳工签订合同,要收取介绍费,有的合同规定,机票、旅费、各种手续费均由出国劳工自付,经纪公司仍勒索五、六百美元。
经纪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当雇主接收劳工后,经纪公司与劳工所签的合同即告终止。劳工交由雇主管理使用,劳工的行为与经纪公司无关。劳工直接与雇主(经过工头)联系,雇主的行为,或经营不善,或公司倒闭,也与经纪公司无关。
泰国的出国劳工经纪公司很多。1981年注册的有329家,未注册的非法公司近200家。1984年取缔非法经纪公司100多家。1987年注册的劳工经纪公司近500家。
出国劳工经纪公司的名称五花八门,一般被称为职业介绍所或招工公司。经纪公司的规模和资产大小不一,较大的只有20多家,较小的占绝大多数,有些公司只有一两个房间,三、五个人,有些公司兼营商业。
出国劳工经纪公司合作社是由各经纪公司组成的民间组织,入社公司200多家。社址在曼谷市换卿县南茵他拉路44/l号。
泰国政府不准外国公司在泰经营劳务输出业务。沙特、菲律宾、南朝鲜、巴基斯坦、英国、美国、印度公司在泰设立的招工公司,1984年4月改由泰商经营。
六、 输出劳务的价格
泰国政府部门没有规定出国劳工的工资标准,各劳工经纪公司也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
政府为缓和严重的失业问题,各取外汇收入,对输出劳务采取鼓励和宽松的政策;经纪公司为牟取利润,抬高收费水平,压低出国劳工工资;失业劳工只要求有事可做,低收入劳工只要求有所提高,他们对国外工资收入无过高要求。劳工收入归本人所有,只要本人同意,经纪公司有利可图,双方达成协议,劳务价格即成立。
出国劳工的收入要高于本人国内的收入,劳工的支付能力要能够承受经纪公司的介绍费(四、五万铢);劳动力价格加介绍费、机票、旅费是劳务价格成本的组成部分。
泰国劳工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据PAE经纪公司介绍,普通工月工资3000—4000铢,技术工5000—6000铢。据报道,在沙特的劳工最低月工资550里亚尔,约合4000铢。
七、 出国劳工技术培训
泰国1987—1991年第六个经社发展计划,要求教育部在各府设立职业教育学校24所,培训失学的小学毕业生,学习期限三个月。曼谷市、南邦、北榄坡、呵叻、万佛岁、坤敬、宋卡各府已设立劳工技术开发学校,开设农、工、商、建筑、手工艺等课程。素可泰大学为赴沙特的劳工编写函授教材。1986年8月,日本援助2亿铢在乌汶府兴建一座劳工辅导所,为泰国东北部8府培训校外青少年。还有私立劳工技术培训学校9所。
各职业学校培训的学员多数在国内就业。劳工厅辖下的培训所专门培训出国劳工,包括瓦工、电工、管工、车工、焊接、装修、油漆、印刷工等。1987年劳工厅协助培训技工39100人。
八、劳工约晤日
所谓劳工约晤日即劳务交易会或称劳工市场,由泰国内务部主办。举办约晤日的目的是,汇集劳工市场需求,供需见面,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状况,扶助民众就业;传播就业知识等。从1984年至今己举办七届约晤日,每届会期三天。
约晤日会场设置图片展览,说明政府机关、国营机构和私营企业所需劳工的状况;举办讲座,介绍各行业所需劳工的要求和条件;各企业设立劳工求职登记处,接受劳工的求职申请表,急于求职者携带户口本、公民证和毕业文凭,经劳资双方商议,可当场签订聘雇合同。每届约晤日约有5万多人参加,由内务部长或副部长主持,总理或副总理出席揭幕剪彩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