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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制定劳务输出输入工作要点
时间:2007-9-5 9:33:04 来源: 点击数:

  (十六)加大对劳务品牌和劳务输出输入服务品牌的宣传与推介,用品牌的良好声誉带动劳务输出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 
  (十七)重视发挥县一级党委、政府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的作用。劳动力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建设作为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措施。我部将根据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推荐,于年内确定一批国家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并加强相关指导。 
  (十八)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指导和支持,将劳务输出政策的制定贯彻和工作的推进落实抓细抓实。指导示范县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县乡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搞好与输入地以及用人单位的双向对接,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十九)充分发挥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典型引导作用,及时提炼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其他劳务输出县的工作指导,使劳务输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多的地方开花结果。 
  七、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 
  (二十)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68号),贫困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与扶贫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扩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规模,有效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十一)指导培训机构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加强对学员的就业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后稳定就业,大力维护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加强与扶贫部门合作,建立定期协商制度。有条件和有必要的地方,共同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八、进一步夯实劳务输出工作基础 
  (二十三)强化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资金投入。劳动力输出数量较大的地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要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二十四)制定劳务输出专项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督促和考核。 
  (二十五)研究制订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有关制度建设,规范有关业务流程,为劳务输出输入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十六)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并发挥村信息员作用,构建农民外出就业的可靠信息渠道。 
  (二十七)加强对劳务输出输入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大力推广劳务输出输入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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