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
从即日开始进行2007年第二批创建文明安全工地工程的申报工作。按照今年上半年的申报办法,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拟创建的工程情况,填写《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附件一、可从建委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创建工程所在地区的区县建委申请进行初审。所申报工程的条件应按照京建施〔1998〕18号文件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达标综合考评中达到总评分85分以上的要求。
二、各区县建委应及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创建工程进行综合考核评审,根据考评结果在《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区县建委将辖区内的申报创建工程情况汇总后应填写《区县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程汇总表》(附件三),并将《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申请表》一份和《区县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程汇总表》及两表格文件的电子版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紧组织安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联系。
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63985792传真:63985979
联系人:杨纯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