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劳务招标 | 企业展示 | 资料下载 | 行业培训 | 法律维权 | 国际劳务 | 供求信息 | 咨询服务 | 人才中心 | BBS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建筑劳务网首页>法律维权>签约指南>正文
蓝凌北京公司成功签约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
时间:2007-9-4 16:04:02 来源: 点击数:
近日,蓝凌北京公司传来了春节后的第一个喜讯,成功签署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项目,共筑知识管理平台,以崭新的面貌迎战2005。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前身是国家建委标准设计院,创建于1956年。1983年改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2001年改组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隶属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03年9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变更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院职工211人,其中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6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6人,国家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4人。具有高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82人,中级技术人员49人,技术人员占全院总数的90%。

标准院主要从事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管理、编制;建筑、电气、人防设计规范、标准的管理、编制;国际标准的对口管理;建筑产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的管理、编制;产品应用技术研究与产品推广;以人防工程为主的地下建筑研究、设计;建筑科研;软件开发;技术培训以及建筑工程设计。

目前,该院在标准设计、规范、建筑科研等领域硕果累累,为推动建筑行业标准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时代的需求,提高整体信息管理水平,该院选择蓝凌为其打造知识管理信息平台。

此次合作,再次证实了蓝凌知识管理平台的先进性及适应性,我们相信,凭借蓝凌丰富的实施经验,随着项目推进,必将帮助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实现价值链的最大化,为其发展再创辉煌
最新信息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误区之违约当事人于合同
·“传真”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
·免责条款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
·“补充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如何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转让和合同分包
精彩推荐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误区之违约当事人于合同
·六大类十种建材产品将禁止生产和
·5家陶瓷企业即将被关闭 污染防治
·汕头一烂尾楼引百案法院先予执行
·北京城区内查获流动小商贩兜售的
·欧曼“忽悠”被清退 家居品牌要做
·酷暑高温 连续工作40多个小时出险
·样板间里暗藏玄机 三大“花活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
网站简介 | 协会事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建设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会员专区 | 我要留言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劳务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时代天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