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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劳工法简介
时间:2007-9-5 9:45:37 来源: 点击数:
希腊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履行国际劳工条约义务。希腊宪法中的就业条款及欧盟和国内制定的《劳工法》共同约束和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集体劳工协议》(THECOLLECTIVELABORAGREEMENTS,有关雇员与雇主关系),《劳工协议》(LABOURAGREEMENT)(有关协会组织与个体之间关系)等都是希腊劳工法的重要法律参考依据。

  一、就业关系

  参加签署就业协议的雇主必须在一定时限内通告就业协会(OAED)。无论是签署全职、兼职或短期就业协议都必须明确一定时限或明确没有任何时限。

  雇员每天工作时间最多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最多不能超过48小时。连续为同一雇主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雇员可以享受除公共假日以外的24天年休假。

  为了解决个体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争端,《希腊民法程序法典》(THEGREEKCODEONCIVILPROCEDURE)为此提供了比一般争端解决程序和对薄法庭更为灵活、有效和简单的依据。

  二、外国人居留权及工作许可办理程序

  希腊关于欧盟国家和非欧盟国家公民居留和工作的规定有所区别。

  1.非欧盟国家公民

  1975/1991号法第4803/13/9-a/1992及公共法令第4803/13/8-a/1992号规定,对非欧盟国家公民规定如下:

  (1)工作许可

  雇员: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的居留时间等同于其工作许可时间。

  初次工作许可办理程序:

  雇主:如果雇主想雇佣一位非欧盟国家公民工作,必须向就业办公室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劳工部(MINISTRYOFLABOUR):希腊劳工部核实雇主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照975/1991号法第21条第一段和第22条第7段核实该工作职位在同等条件下,希腊或其他欧盟国家人员确实不能胜任。然后把文件转交公共秩序部。
  公共秩序部(MINISTRYOFPUBLICORDER):负责调查雇员是否有犯罪记录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然后决定是否准许其入境。
  外交部(MINISTRYOFFOREIGNAFFAIRS):外交部向雇员所在国家的希腊领事馆发出是否给予该雇员签发领事工作许可的指令。

  雇员入境希腊后必须:

  .入境希腊5天之内,雇员必须到所在地区卫生部门指定医院进行血液检查;
  .入境希腊30天之内,雇员必须与雇主一起到所在地外国人管理局报到。

  在希腊开办企业者(SELFEMPLOYMENT)入境前的要求:

  欲在希腊开办企业的外国人,必须首先向其所在国家希腊大使馆领事部申请领事工作许可。

  入境希腊后的要求:

  .入境希腊5天之内,雇员必须到所在地区卫生部门指定医院进行血液检查;
  .入境希腊30天之内,雇员必须到所在地外国人管理局报到。

  (2)居留许可

  申请人:

  给予初次在希腊有工作许可外国人的居留期为1年,到期必须每年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居留5年。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居留许可:

  得到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家庭成员的居留。

  2.欧盟成员国公民:

  525/1983,499/1987及278/1992号总统法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公民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但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

  根据525/1983号总统法令第2条和499/1987总统法令第2条规定,已居住在希腊的欧盟成员国公民有希腊永久居留权。

  在希腊开办企业者的居留许可(525/1983号总统法令):

  享有居留权的欧盟成员国公民享有希腊居留许可权。居留期限自批准之日起5年有效并可自动延伸。

  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无论是否欧盟成员国公民均享有永久居留权。

  3.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入境后3个月内向外国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a.有效护照;

  b.有关证明申请人符合525/1983号总统法令第3条第2段和第3段要求范围的文件;

  c.由希腊国家卫生权威部门签发的证明申请人没有525/1983号总统法令附录所列疾病的健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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