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或接受服务的申请者居留许可
对于提供或接受服务的申请者,其居留期限等同于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时限。
程序:(等同于以上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入境后3个月内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a.有效护照;
b.有关证明申请人符合525/1983号总统法令第3条第2段和第3段要求范围的文件;
c.由希腊国家卫生权威部门签发的证明申请人没有525/1983号总统法令附录所列疾病的健康证明书。
对工薪雇员的居留许可(499/1987总统法令):
自批准之日起居留许可最少5年并自动延期。
根据1612/1968号规则第10条第1段(1968年10月15日)规定,不论工薪雇员的家庭成员拥有哪国国籍,均享有在希腊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