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建设的重点为重工业。为了合理利用东北地区已有的工业基础,国家确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基本上完成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的新建、改建,其中包括抚顺、阜新的煤矿工业,本溪的钢铁工业和沈阳的机械制造工业。因此,东北是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重点。我国政府把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和其它限额以上项目中的相当大部分摆在了东北。156项中实际实施的150项中,辽宁24项,占实际实施总数的16%;黑龙江22项,占14.7%;吉林10项,占6.7%。在项目安排上,东北3省合计占项目总数的37.4%。在实际完成的196.13亿元投资中,辽宁50.75亿元,占实际完成投资的25.9%;黑龙江21.65亿元,占11.0%;吉林14.55亿元,占7.4%;东北3省占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4.3%,其中民用项目占实际完成投资的51%;军工项目占16%。2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重点建设当中,东北投资份额占全国各大区比重最高,尤其是民用工业的比重远远高于其它地区,达到1/2以上;军工则低于华北、西北和中南。东北3省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规模投资兴建的主要工业基地。建设一个重点项目,可以带动所在地区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城市建设,也便于城镇人口就业。因此,围绕这58个重点项目东北建设了上千配套项目,加上几十家“南厂北迁”企业,奠定了东北作为新中国主要工业基地的地位。
当时建设的这些企业,设备与技术大体为苏联20世纪40年代的水平。主要为能源、原材料与机械工业,产品包括煤炭、电力、钢铁、铝业、锅炉、汽车、电缆、风动工具、机床、汽轮发电机、量具刃具、滚珠轴承、氮肥、染料、工业用纸等。这些行业大部分是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产品供不应求。即使站在今日的高度来看,当时选择东北投资建设这些项目,决策是科学的,投资效益也比较好。
在建国初期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为了保证企业早日投产,这些项目建设多采用了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即与职工生活和后代教育有关的托儿所、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食堂、宿舍、俱乐部、图书馆、医院、疗养院等全部包含在企业建设投资内,由企业管理。这种建设与经营管理方式自20世纪50年代采纳以来,一直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制约企业平等竞争的因素,也是与市场机制接轨所要改革的内容之一。
20世纪60-70年代 “三线”建设启动,国家对东北投资比重下降
20世纪60-70年代,其前期即“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一五”时期新建的大部分工程仍在续建,东北地区的国家投资比重仍比较高,接近全国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20%。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三线”建设成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对东北投资的比重下降,仅为10.8%。但这种状况为时不长。第四个五年计划和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在东北工业投资的比重又攀升了。
具体情况为:在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944.38亿元之中,东北3省投资总额为180.49亿元,占19.1%;在1963-1965年的调整时期,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71.71亿元之中,东北3省投资总额为66.47亿元,占17.88%;在1966-1970年的第3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871.28亿元之中,东北3省投资总额为94.15亿元,占10.8%;在1970-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53.71亿元之中,东北3省投资总额为221.37亿元,占15.23%;在1976-1980年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696.40亿元之中,东北3省投资总额为300.15亿元,占17.69%。(见表1)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东北工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以能源、原材料、机械装备、化工、森工和军工等为主、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确立了东北作为中国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直到现在,东北仍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化工、钢铁、机床、汽车、电站成套设备、船舶、飞机制造基地。
与其它地区比较,东北这一时期的投资特点为:地方投资比重低,更新改造投资少;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除“三五计划”期间以外,大部分时间均较高,尤其以1963-1965年最高。在调整时期的投资中,除吉林省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在89.2%以外,另外两个省都在93%以上。但是这一时期只有吉林省有少量更新改造投资,并且在“四五”、“五五”时期略有增加,“四五”时期一度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6%,“五五”时期又降到17.5%。如果考虑到更新改造投资所占比重,吉林省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与另外两省不相上下。其它两省的更新改造投资仍少到可忽略不计。
在这种背景下,至20世纪60年代中叶,东北企业的设备完好率已经严重下降了。如据原中共中央东北局经委工作组1965年9月对哈尔滨市21个地方工业企业874台金属切削机床的状况调查,完好的只占47%,失修的占53%,其中严重失修的占22%;有10个企业设备完好率在10%以下,没有完好设备的企业有3个。 20世纪60年代后半叶至70年代,受“文革”的冲击,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设备管理混乱,设备老化和失修的状况进一步恶化。
这一时期正值亚洲“四小龙”腾飞之际。国内计划经济体制僵化和“文革”造成的政治动荡使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的差距明显拉大。与此相应,东北工业与世界工业水平的差距也迅速拉大了。但是与国内其它地区相比,东北的工业仍处于领先地位。
20世纪80-90年代
国家对东北投资比重继续下降,体制问题凸现 到了20世纪80-90年代,东北地区大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已使用30年以上。在急需大规模整体更新之际,东北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出现了以下新的特点:
第一,在全国国家投资总额中比重下降。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叶,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区域经济实施倾斜发展战略——建立东南沿海经济特区和加速开发广东、上海等省市,国家对东北3省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明显下降。其中辽宁省由1981年的7.2%下降至2000年的3.9%;吉林省由1981年的2.7%下降至2000年的1.9%;黑龙江省由1981年的6.1%下降至2000年的2.7%。其中黑龙江、辽宁两省下降幅度很大,吉林省下降幅度相对较小。
第二,尽管更新改造投资比重明显增加,但不足以弥补40余年的欠账。与以往更新改造投资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相比,辽宁省“六五”时期和“七五”时期头4年这项投资明显增加,分别为41.67%、42.68%;吉林省这一数字分别为34.65%、37.56%;黑龙江省虽有增加,但在3省中比例较低,分别为20.08%、26.39%。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国家投资的比重下降,东北3省工业更新改造新增固定资产绝对值虽然明显增加,但是由于地方投资与国家投资以外的社会投资不足,东北工业更新改造新增固定资产及其在全国所占的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辽宁省由1981-1985年占全国的9.76%下降至6.98%;吉林省由1981-1985年占全国的3.27%下降至1996-2000年的1.88%;黑龙江省由1981-1985年的5.93%下降至1996-2000年的3.40%。这种现象与以往高水平的固定资产积累形成悖论。因此,与其它地区相比,这一时期东北更新改造的欠账进一步增加了(见表2)。
第三,30余年国家计划投资形成的东北重工业基地的特点难以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投资体制问题凸现。20世纪90年代,我国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投资比例虽然下降,总额仍有大量增加。但国家主导的投融资体制在东北基本没有变化。投资运行仍是上下动员、贷款、上项目。投资体制的弊病造成项目建成后不是设备不行就是缺乏流动资金和市场,企业时开时停,银行贷款无法偿还,还引发职工下岗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形成一种“项目怪圈”:“国有”观念导致的“不要白不要”心理给项目埋下祸根;政府干预过度造出一些市场“怪胎”;体制漏洞成为部分企业经营者个人获取好处的便捷通道;原材料高价进、产品低价卖,成为一部分经营者的谋利手段;换人就出“窟窿”,成为国有企业的通病。面对“项目怪圈”,需要探索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自我积累、自我融资、自我改造”的新体制。
东北工业建设投资的历史特点与现实启示
东北老工业基地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几十年来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辽宁从1953年至1994年,累计上缴中央财政3234亿元,占同期地区财政收入的71.5%。黑龙江20多年来累计生产的石油占全国的50%,木材占全国的40%,铁路货车占全国的1/2以上,大重型机械和电站成套设备占全国的1/3以上。吉林1955-1998年的累计汽车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约20%。改革开放前,东北3省的税赋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后更远高于东部沿海其它地区。东北3省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最广,数量最大,时间最长,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相当长时期,每年平价调出工业品仍达1000多种。几十年来,东北还向其它地区输送了数十万名技术工人和干部。这些贡献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对东北投资的成就。20世纪后半叶东北基本建设投资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