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山西省财政厅宣布安排4.5亿元专款,用于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最新制定的《山西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公布,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和企业,三年内都不能申请减排资金项目。
新办法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为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山西省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省财政厅即日起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省级减排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排污费收入、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市、县政府也需相应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全省减排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污染减排、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为完成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关停、搬迁的项目或企业。同时,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机制,完成、提前完成和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市,将用减排资金予以奖励,奖励与污染物减排量挂钩。
另据介绍,省级减排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贴息、补助、拨款、以奖代补四种支持方式,贴息额度按企业减排项目贷款规模的一年或两年期利率核定,补助额度按不超过企业减排项目投资的40%核定。每年9月底前,省环保局就需将下一年度减排项目预算报省财政厅,最终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环保、财政部门与项目企业签订《山西省减排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必须按责任书规定内容、技术指标、资金来源及用途等按期完成,竣工验收时,企业还必须提供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特别规定,如果项目单位和企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减排资金项目,省财政厅也将按规定严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